(原标题: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)
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
国发〔2021〕1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(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)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统筹发展和安全,围绕创造“城市副中心质量”,坚持创新引领,提高治理水平,推动绿色发展,深化改革开放,提升和谐宜居品质,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,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续、更为安全的发展,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,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,为建设和谐、宜居、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。
(二)
——承接疏解、错位发展。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“牛鼻子”,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,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,实现以副辅主、主副共兴,与河北雄安新区各有分工、互为促进,有效解决北京“大城市病”问题。
——改革创新、试点示范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,根据发展定位和实际需要,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,提升科技创新、行政办公、商务服务、文化和旅游等功能,推动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
——协同联动、一体发展。按照统一规划、统一政策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管控(以下称四统一)
(三)
到2025年,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、森林城市、海绵城市、智慧城市、人文城市、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。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,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,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,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,“城市副中心质量”体系初步构建。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,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。
到2035年,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。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,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、现代化经济体系,“城市副中心质量”体系完善成熟,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。
二、坚持创新驱动,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
(四)
(五)
(六)
三、推进功能疏解,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
(七)
(八)
四、强化规划管理,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
(九)
(十)
(十一)
(十二)
五、加强环境治理,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
(十三)
(十四)
六、对标国际规则,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
(十五)
(十六)
(十七)
七、加大改革力度,增强发展动力活力
(十八)
(十九)
(二十)
八、组织实施
(二十一)
(二十二)
国务院
2021年8月21日
(本文有删减)